【財華社訊】協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保利協鑫與公司向計劃債權人所刊發日期分別為2021年5月12日(計劃會議通知)及2021年6月4日(計劃會議結果通知)的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公司與計劃債權人根據百慕達1981年公司法第99條訂立的建議計劃安排。
百慕達最高法院於2021年6月11日頒佈命令,於同日舉行的批准聆訊後批准該計劃,而百慕達批准令的副本已於2021年6月14日送達百慕達公司註冊處登記。計劃生效日期(即所有計劃條件已獲達成且該計劃根據該計劃條款生效的日期)為2021年6月14日(百慕達時間);及重組生效日期(即該計劃規定的安排及妥協將予實施的日期)預期將為2021年6月16日,惟須待根據該計劃條款達成或豁免重組條件後方告落實。本通告乃就該計劃第6.4條及第6.5條而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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