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先施(00244.HK)公布,公司收到公司前主席兼行政總裁兼董事馬景煊代理法律顧問所發出日期為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之法定要求償債書,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4)(a)條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之日起21日內償還8,244,000港元(聲稱為僱傭合同項下應付馬先生之未支付薪酬),否則馬先生可提交針對公司之清盤呈請。
公司現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董事會全體(馬先生除外)之立場為公司概不承認馬先生作出的指控,而馬先生並不同意這個立場。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就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出進一步公佈。
應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1年6月1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維持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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