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間,廣東省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的意見》的通知。四部門聯合制定的《意見》監管的主要宣傳範圍為,開發商對商品房配套教育設施無中生有、誇大事實、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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