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鞏固專項鬥爭成果的意見》。《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源頭治理的防範整治機制。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全面加強行業領域監管,重點對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旅遊、教育衛生、信息網絡和社會治安等行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亂象進行標本兼治。照原有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國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保留相應領導和辦事機構,把掃黑除惡鬥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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