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財政部公告,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具體如下:一、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於95%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二、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三、對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於5%的進口產品,視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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