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MI能源(01555.HK)公布,公司擬在開曼群島法院監督的臨時清盤制度(通常稱為非強制臨時清盤)的協助下進行重組。因此,公司執行董事及債權人趙江巍已於2021年5月11日(開曼群島時間)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一份清盤呈請,以協助作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連同已提交的呈請,公司亦於2021年5月11日(開曼群島時間)提交一份委任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按非強制基準)的申請(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
待獲批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所尋求的判令後,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將獲委任為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按非強制基準),以協助公司及現有管理層進行持續的財務重組工作。於此過程中,公司將受到開曼群島法律下自動法定延緩償付的保護,即在未經大法院允許,針對公司的任何程序將不會開始或繼
續。
藉此使公司、管理層以及擬委任的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得以持續制定及實施符合公司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的總體重組計劃。
董事會認為,委任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對公司的財務重組工作屬必須和適宜。因此,董事會認為,以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方式,為公司委任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符合公司、其股東和債權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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