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西藏水資源(01115.HK)公布,於2019年及2020年,貸款人(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已向第三方借款人及公司兩家聯營公司墊付或重續若干貸款,且於2020年,就總金額人民幣170百萬元為公司一家聯營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於2020年12月31日,第三方借款人及公司一家聯營公司所欠的該等貸款的未償還款項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2.29億元及人民幣0.34億元,該等款項均確認為按集團攤銷成本計算的其他金融資產。
由於就向各第三方借款人及公司一家聯營公司墊付及(倘適用)重續貸款單獨及╱或累計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為5%或以上但低於25%,向各第三方借款人及這家聯營公司墊付及╱或重續貸款構成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就向公司另一家聯營公司墊付及重續貸款以及提供各項擔保單獨及╱或累計計算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為5%或以上但低於25%,向這家聯營公司墊付及重續貸款以及提供擔保構成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然而,由於無心之失,公司並無根據上市規則適時通知及公佈墊付及(倘適用)重續貸款以及提供擔保,於關鍵時間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為防止類似不合規情況再次發生,公司已及時採取措施以加強對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所有貸款及擔保交易程序之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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