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日前發佈公告,就《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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