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更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細節。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內地投資者要求: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戶籍,或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並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底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底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內地投資者要在港澳銷售銀行新開立「南向通」投資戶口,專門用於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內地合作銀行可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投資戶口見證開戶服務。內地合作銀行負責審核內地投資者業務資格及資金來源,確保內地投資者使用自有資金購買投資產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資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詳情參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門頒布的細則。
「北向通」業務方面,可投資產品包括內地理財公司被評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以及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內地代銷銀行評為「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中銀香港(02388.HK)副董事長兼總裁孫煜表示,中銀香港對此表示歡迎,標誌着大灣區金融創新政策推進的步伐不斷加快。
他指出,「跨境理財通」是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大突破,將為大灣區內財富管理業務賦予新的發展動能。「跨境理財通」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個人跨境投資便利,香港投資者亦可受惠於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尤其在人民幣資產配置方面。中銀香港擁有熟悉大灣區的跨境服務人才團隊,並與母行中國銀行大灣區內的機構通力合作,結合跨境金融服務和人民幣領域的豐富經驗,發揮集團優勢。該行已積極籌備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為香港及內地大灣區居民提供全面跨境投資服務,滿足其對跨境財富管理及資產配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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