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布更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节。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内地投资者要求: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户籍,或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并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底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底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内地投资者要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南向通”投资户口,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投资户口见证开户服务。内地合作银行负责审核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及资金来源,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北向通”业务方面,可投资产品包括内地理财公司被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以及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销银行评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意见稿亦要求,参与理财通的内地代销银行及内地合作银行,需要在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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