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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