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林達控股(01041-HK)公佈,該公司於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20年第263宗被香港高等法院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頒令清盤,而破產管理署署長憑藉其職位成為該公司的臨時清盤人。
應該公司要求,該公司股份已由2020年8月3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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