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台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在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第31屆「3·15」晚會現場正式發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提升網絡經營主體整體合規度。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針對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辦法》嚴格壓實主體責任,督促其切實規範經營行為、強化内部治理。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辦法》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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