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冠華國際控股(00539-HK)公布,於公司進行債務重組期間,公司管理層獲提供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的聯合信用額度合約(該合約)文本,由江門市新會區冠華針織廠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若干銀行(作為貸款人)訂立,據此,貸款人同意向新會冠華授出信貸融資,總額為9.9401億元(人民幣.下同)。由於公司的香港管理層過往並不知悉該合約及信貸融資,彼等已即時要求新會冠華的首席會計師(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確認該合約的存續及背景,以及提供進一步資料(包括該合約項下的信貸融資提取及最新狀況)及其他相關文件。然而,於公佈日期,公司的香港管理層仍在向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其於過去數週間申請多日病假)作出要求,亦尚待取得所要求有關該合約及信貸融資的資料或文件。
於2021年2月16日,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接獲公司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日期為2021年2月11日的函件,據此,核數師於2021年1月22日表明,於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協助下,彼等曾到訪中國人民銀行江門支行,並分別取得新會冠華及江門錦豐科技纖維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屬公司,連同新會冠華統稱為「該等附屬公司」)的兩份信貸報告。核數師注意到,該等信貸報告載有該等附屬公司的若干尚未償還借款,合共9.46億元,當中部分可能並無計入集團先前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內。
核數師於函件內進一步表明,彼等已暫停準備審核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業績,並將不會恢復審核,直至審核委員會審核有關事宜已獲令人信納地完成為止。
鑒於上文所載的事宜性質,緊隨知悉該等事項後,審核委員會已邀請核數師澄清及就載列於函件內的發現提供進一步詳情,以及要求董事會解釋及調查問題。董事會已積極啟動步驟調查事宜,嘗試確定該合約的真實性,並自(其中包括)核數師及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取得有關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以及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是否及如何互相關連的進一步資料。
然而,於本公佈日期,除該合約及該等信貸報告外,董事會尚未接獲就向審核委員會作出報告而言有關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的足夠詳情及資料,並待核數師回應。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2月16日的公佈所披露,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的黎頴麟先生及馬德民先生以及R&H Services Limited的Edward Alexander NilesWhittaker先生已就重組獲百慕達最高法院在「非強制」基礎上委任為公司的共同及個別臨時清盤人(共同臨時清盤人)。董事會已知會共同臨時清盤人有關上述事宜,且將與共同臨時清盤人攜手合作,審閱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倘審核委員會及╱或董事會認為必要或適宜,彼等可能進一步委聘專業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獨立鑑證專家),並就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尋求意見。
公司將適時就上述各項及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審核進度的任何重大更新作出進一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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