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購房資格的消息在網上流傳。消息顯示,「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定),即準備通過離婚分割(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給無資質一方房產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買房」。據此,從不動產登記中工作人員獲悉,該則消息真實,已於2月10日下午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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