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事前評估、風險監測、分級研判、應對處置、信息報告、考核問責、評估總結等七個環節,建立全流程聲譽風險管理體系,形成聲譽風險管理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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