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海重工(00651-HK)公布,公司申請完成股份認購事項及可換股債券認購事項的認可令已由法院以書面方式處理且法院已於2021年1月29日作出裁決。
根據裁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82條僅於主要事項涉及「公司財產處置」、「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身份變更」的情況下方適用。
裁決澄清,公司發行新股份及可換股債券不涉及公司的任何「股份轉讓」或「成員身份變更」,故不適用第182條。因此,缺少認可不會妨礙公司繼續進行股份認購事項及可換股債券認購事項。
因此,公司就完成股份認購事項及可換股債券認購事項的認可令申請遭駁回。法院亦確認,倘應用第182條,法院將會就股份認購事項及可換股債券認購事項授出認可令,原因為籌集新資本不會損害債權人或出資人的利益。
鑒於裁決,公司接獲的法律意見為公司可繼續進行股份認購事項及可換股債券認購事項。
為免生疑問,公司日期為2019年9月23日有關於2019年7月30日或之後轉讓公司股份的公告所披露的法院於2019年9月23日授出的認可令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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