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拉夏贝尔(06116-HK)公布,内容有关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透过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四平路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5.5亿元(人民币.下同)委托贷款以及涉及委托贷款的诉讼。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41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本次诉讼)。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合称为被告,原告为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原告之《民事起诉状》称:2019年,原告与被告签订《服装购销合同》进行服装购销活动,原告为供货方。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共欠付原告货款218,863,771.98元,而上海乐欧及上海诺杏均为公司之关联子公司,其中上海乐欧应付本金20,192,400元,上海诺杏应付本金11,251,600元。
2020年9月10日上海微乐向原告出具《保证函》,自愿就公司拖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综上,原告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拒绝付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已提出以下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偿还原告销售款人民币218,863,771.98元;请求依法判令公司自应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6%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罚息,暂算止2020年12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4,117,700元;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人民币20,192,400元本金及罚息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依法判令上海诺杏在人民币11,251,600元本金及罚息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1,231,661.58元;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向原告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85,844元(以上第1、2、4、5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24,303,977.56元);请求依法判令上海微乐就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请求依法判令本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将继续与高新集团及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与此同时,公司正会同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应诉工作,将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诉讼系因公司获取高新集团人民币5.5亿元委托贷款事项引起。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成本及利息费用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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