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港交所對新明中國(02699-HK)及其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承守採取紀律行動。於2018年12月,陳承守在未有知會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下訂立質押合同,他誤以為按照《上市規則》,該等質押合同並毋須要公布。在訂立該等質押合同後,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確保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內的相關的程序要求。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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