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時富金融(00510-HK)公佈,於2020年12月31日,賣方與收購人(CIGL,時富投資(01049-HK)全資附屬公司)訂立承諾及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承諾悉數行使時富金融買賣協議購股權,並有條件同意向收購人出售佔時富金融已發行股本約4.59%及佔於買賣完成時時富金融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4.39%(假設自12月31日起至買賣完成期間時富金融已發行股本將不會出現變動,惟銷售股份之配發及發行除外),總現金代價為835.2萬港元(即每股時富金融股份0.75港元)。
時富投資為該公司主要股東。
收購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擁有合共86,140,854股時富金融股份,佔時富金融已發行股本約35.50%。待達成買賣條件及緊隨買賣完成後(假設自12月31日起至買賣完成期間時富金融已發行股本將不會出現變動,惟銷售股份之配發及發行除外),收購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將擁有合共97,276,854股時富金融股份,佔時富金融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 38.33%。
根據收購守則第26.1條,收購人屆時須就全部已發行時富金融股份(收購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於提出股份收購建議時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之時富金融股份除外)提出股份收購建議。根據收購守則第13條,收購人另須就註銷全部尚未行使之時富金融購股權(時富金融買賣協議購股權除外)提出購股權收購建議。
股份收購建議方面,待及於買賣完成後,每股根據股份收購建議接納之時富金融股份為現金0.75港元。每股收購價0.75較最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時富金融股份0.7港元溢價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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