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財政部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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