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辦法提出,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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