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昇捷控股(02340-HK)公布,公司董事會最近接獲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潤權(彼已於2020年12月23日辭任)通知,於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就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其股份已於2020年6月自聯交所除牌)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之呈請中,彼被列為應訴人之一。
證監會於呈請中指稱,(其中包括)該除牌公司的董事(包括黃博士,彼從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沒有以應盡及合理的謹慎、技巧和勤奮履行彼等作為該除牌公司管理層之職責。
鑒於該呈請不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及黃博士並無參與集團的日常營運,董事會認為該呈請將不會為集團之業務營運或財務狀況帶來任何重大的不利影響。董事會宣佈,黃博士因有意投放更多時間於其他業務而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0年12月23日起生效。同時,於彼辭任後,黃博士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之主席及審核委員會以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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