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東陽光藥(01558-HK)公佈,該公司於2015年12月6日與深圳東陽光實業簽署了《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戰略合作協議》(2015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就項目技術合作、轉讓、委託研發和銷售等方面的内容進行了約定,該公司擁有深圳東陽光實業下屬藥物研發業務板塊的研發成果的收購選擇權、優先購買權等權利。
根據2015戰略合作協議的約定,其有效期為自該公司在聯交所上市之日(即2015年12月29日)起五年至2020年12月28日屆滿。有效期屆滿前,該公司有權單方面決定續簽2015戰略合作協議,如該公司決定續簽,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約定2015戰略合作協議有效期延長五年。
於2020年12月24日,該公司決定續簽2015戰略合作協議併與深圳東陽光實業訂立戰略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2015戰略合作協議有效期延長五年,即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除延長合作期限之外,其條款及條件與2015戰略合作協議一樣。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直接持有該公司約52.79%股權,因此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而深圳東陽光實業為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的控股公司。深圳東陽光實業透過其控制之公司從事多種業務,包括生產及供應藥品及鋁制品、新能源及電子材料。
藉助訂立補充協議,該公司將獲保障以繼續擁有深圳東陽光實業下屬藥物研發業務板塊的研發成果的收購選擇權和優先購買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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