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保險合同》的通知稱,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