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冠脈支架集採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各地可根據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限,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產品,原則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對於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考慮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係,引導和鼓勵相關企業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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