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提升保險資金長期投資能力,防止保險資金運用投機化,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對保險資金投資權益類資產設置差異化監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總資產的45%,鼓勵保險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和新型城鎮化等重大工程建設,更好發揮支持實體經濟作用。深入開展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堅決打擊挪用、套取、侵佔保險公司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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