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長興國際(00238-HK)公布,於2020年12月3日,公司收到聯交所的函件,當中就公司股份恢復買賣載列除初步復牌指引以外的下列額外指引。
該等指引包括(i)證明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ii)證明對於管理層的誠信及╱或任何對公司管理及運營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的誠信並無合理的監管憂慮,從而可能對投資者構成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iii)進行獨立內部控制審閱,證明公司已制訂充足的內部控制及程序以符合上市規則;及(iv)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被撤回或被駁回,以及任何清盤人的委任(如有)獲解除。
聯交所進一步表明,若公司的情況有變,其可能會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公司正在採取適當措施以達成復牌指引,並將在適當時候向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告知最新進展。
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3月30日上午九時正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進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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