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的通知。上交所對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下列事項予以重點關註: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者投資決策;籌劃可能產生大額商譽減值風險或者業績承諾實現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交易;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實際控製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股份被質押或者凍結比例較高,存在較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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