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加強國家集中帶量採購中選冠脈支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稱,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冠脈支架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中選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企業現場檢查力度,組織精幹專業力量對中選企業全項目監督檢查每年至少一次,併將檢查情況每年底報國家藥監局器械監管司。最近一次監督檢查應當在2020年底前完成。此外,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冠脈支架產品的質量抽檢工作,根據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對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抽取樣品開展重點項目質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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