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據介紹,本次重疾定義修訂優化分類,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級體係。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新規範還基於重大疾病評估模型,量化評估重大程度,併結合定義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併適度擴展保障範圍。此外,新規範擴展了疾病定義範圍,優化定義内涵。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另外,銀保監會將從監管角度對執行新規範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確新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應當符合新規範各項要求。二是明確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規範平穩切換。過渡期結束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強銷售管理,嚴禁借新老規範切換進行銷售誤導,嚴禁炒作停售。
中金公司發佈研報稱,新重疾定義規範相比之前6月的徵求意見稿變化較小,僅對部分疾病定義做出調整。中金公司分析,新規只約束新的產品,而存量產品仍然使用舊的定義和發生率,因此新規對存量產品無影響。預計舊的重疾險的停售將小幅提升未來3個月的銷售。同時,新定義有助於提高新重疾險產品的理賠經驗,有利於行業死差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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