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支持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改革優化政策性金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進金融雙向開放。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係,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係,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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