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協合新能源(00182-HK)公布,於2020年9月30日交易時段後,承租人(康保協合徐五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永州洪塘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融資人以於上述日期訂立下列協議之方式協定該等融資租賃安排:承租人I(康保協合徐五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融資人訂立融資租賃協議I,據此,融資人將向承租人I購買設備I,購買價為3.2億元(人民幣.下同),而承租人I須向融資人租回設備I,為期10年。
作為代價,承租人I須於租賃期內向融資人分120期按月支付租賃款;及承租人II(永州洪塘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融資人訂立融資租賃協議II,據此,融資人將向承租人II購買設備II,購買價為2.7億元,而承租人II須向融資人租回設備II,為期10年。作為代價,承租人II須於租賃期內向融資人分120期按月支付租賃款。
融資租賃安排乃於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讓集團可取得其營運所需之財務資源及需要使用之若干設備。董事認為,該等融資租賃安排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股東之整體利益。預期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融資租賃安排項下之交易將不會導致集團將錄得任何出售收益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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