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間,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泰能源」,證券代碼:600157)發布公告,就廣大投資者及債權人高度關注的公司重整問題作出解答。日前,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晉中中院」或「法院」)剛剛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的申請。
重整完成後「*ST」即可申請撤銷
公告顯示,永泰能源此番司法重整的目的是,降低公司負債總額,減少財務費用,將公司的資産負債率降到合理水平,提升公司業績。債務重組將盡最大可能保護債權人、中小股東和廣大職工的利益,若重整完成後,新老股東的每股淨資産將不低于現有水平,永泰能源經營情況將有所改善。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間均需進行「*ST」標識,公司重整完成後即可申請撤銷。
業内人士指出,司法重整是針對有再生希望的企業,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債務重組、出資人權益調整等手段幫助企業擺脫財務困境,對債權人可以最大限度維護其權益,對債務人可以通過債務重組優化公司資産負債結構,提升經營效率和持續盈利能力,對股東可以穩定和提振企業市值,同時還能夠保護職工、上下遊的利益,保障稅收,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
重整進程順利 力爭提前完成
永泰能源的重整工作一直以來得到各級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和債委會的大力支持和幫助。2018年8月23日,以國開行為主席行、中信銀行為聯席主席行的總行級債委會(以下簡稱「債委會」)成立,穩妥推進永泰能源債務重組工作。債委會在對永泰能源充分盡調後,于2019年7月19日通過了公司債務重組初步方案。2019年12月30日,在與廣大債權人溝通的基礎上,對重組方案進行了優化,方案核心思路即「資産處置+債務重組」,資産處置方面,永泰能源通過剝離無效及虧損資産,加快非主業資産處置,全面開展降本增效工作,減少出血點並盤活資産;債務重組方面,通過「以股抵債+留債延期清償」,妥善處置存量金融有息債務,實現公司財務可持續發展。
永泰能源表示,公司的重整進程總體順利。首先,債務違約後,公司生産經營正常,員工和管理層隊伍穩定,經營業績穩中有升,永泰能源不欠稅、不欠薪,沒有民間借貸、沒有違規對外擔保,為公司重整奠定了堅實基礎;其次,永泰能源債務重整方案是在債委會委托中介機構盡調的基礎上,由主席行一致通過,並得到絕大多數債權人同意;再次,債委會與永泰能源一起就債務重整方案多次向地方政府、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匯報,得到了支持和肯定;最後,永泰能源就重整方案與部分股東進行了預溝通,已取得了已溝通的大多數股東支持。
國家法律規定重整時間為6個月,到期後可延長3個月。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債委會的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内力爭提早完成。
本部與下屬公司差異化重組 旨在快速化解債務風險
對于投資者有疑問的「本部與下屬公司差異化的重組方式」,其實是為了快速化解債務風險。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底層資産較好,經營性現金流穩定,通過展期調整利息等措施,可以承擔自身的還本付息。永泰能源的主要困難是本部負債較大,且沒有經營性現金流;債務違約後,融資功能喪失,沒有還款來源,所以需要對公司本部進行重整。
據悉,永泰能源本部為控股機構,自身不産生經營收入,下屬公司為經營實體,具有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穩定的現金流。永泰能源下屬電力和煤炭業務經營狀況相對穩定,對下屬公司債務采取協議重組,可憑借自身經營收入對債務形成還款保證,這將有利于快速與下屬公司債權人達成和解,盡早解除下屬公司由于債務壓力對經營造成的影響,有利于促進下屬公司早日步入良性發展軌道,提升盈利能力。
永泰能源是電力、煤炭和石化為「三駕馬車」的綜合型能源企業,目前經營狀況良好。據公司2020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永泰能源實現營業收入100.86億元,同比增長4.15%;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227.83萬元,同比增長12.3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9855.69萬元,同比增長152.28%。同時,目前公司資産規模已超千億元,資産質量較為優質。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還表示,在債務重整完成後,將繼續紮根實業,立足主業,轉型發展,在確保重整以及重組協議要求的還本付息前提下,而且在不增加公司新的負債規模和負債率情況下,通過加強管理、降本增效等方式籌措資金以及引進戰投等方式,積極參與行業整合及與主業相關的新産業發展,回報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
來源:發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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