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因在未經有效授權下,將客戶證券質押予銀行以獲得財務通融,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譴責及罰款250萬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期間,儘管約由6,841名客戶給予中國光大證券香港的常設授權的有效期已屆滿,但中國光大證券香港仍依賴這些授權質押客戶的證券,作為獲取三家香港銀行的信貸額度的抵押品。有關常設授權的有效期於2018年3月31日屆滿。
由於中國光大證券香港在欠缺有效授權下質押客戶證券,故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客戶證券規則》)及《操守準則》。
證監會在釐定有關罰則時,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中國光大證券香港在發現其未有遵從《客戶證券規則》後已安排贖回所有已質押的客戶證券,並自行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沒有為客戶的常設授權續期,主要是由於其舊有與現有合規團隊的成員之間溝通不足所致,且並無證據顯示中國光大證券香港存在系統性缺失;
並無證據顯示中國光大證券香港的違規行為令客戶蒙受損失;及
中國光大證券香港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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