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秦港股份(03369-HK)控股子公司滄州渤海港務於2018年1月30日收到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送的《傳票》,原告為中建六局,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2020年9月14日,滄州渤海港務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民終3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1. 撤銷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9民初395號民事判決;2. 滄州渤海港務共支付中建六局涉案工程款10,432,615.73元(人民幣.下同);3. 以欠付工程款10,432,615.73元為基數,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滄州渤海港務支付中建六局75%的資金佔用損失;4. 駁回中建六局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89,791元,保全費5,000元,由中建六局承擔200,423元,由滄州渤海港務承擔94,368元。
二審案件受理費77,447.75元,由中建六局承擔5,038.75元,由滄州渤海港務承擔72,409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已對該案在2017年度計提預計負債3,386萬元。根據二審判決,公司將對已計提的預計負債轉回,並按判決結果確認實際損失約為1,502萬元(具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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