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劃轉對象包括市國資委直接監管或委託監管的國有企業股權以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持有的國有企業股權;各區國資部門直接持有的企業股權以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持有的國有企業股權。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範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方案提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國有企業的股權劃轉工作,併總結劃轉經驗,向市政府匯報股權劃轉工作的開展情況。今年底前,完成其餘幾批國有企業股權劃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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