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宝沙发展(01069-HK)跟进2020年5月15日的呈请公布,于2020年9月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有关该呈请的聆讯上,法院颁令将聆讯押后至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
宝沙发展于2020年5月15日,公司接获一名公司发行的债券之持有(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呈由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盘命令之呈请。该呈请乃针对就公司无法偿付该等债券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合共10,158,794.52港元而提交。公司正就该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及有意对该呈请作出积极抗辩,但亦可能尝试协商和解。
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告知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之任何重大发展。清盘呈请之影响倘公司因该呈请而最终清盘,则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于清盘开始日期(即发起该呈请的日期,亦即2020年5月15日)后就公司财产(包括诉讼中物权)作出的任何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变更,依据香港法例属无效,除非获得法院的认可令。倘该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在2020年5月15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均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董事会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倘公司最终清盘,于2020年5月15日或之后作出公司股份的转让在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令的情况下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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