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近日從中國銀行業協會獲悉,銀行業協會對2007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進行了全面修訂,明晰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並將名稱變更為《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准則》。
《操守和准則》對銀行業從業人員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嚴重影響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予以通報同業,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對其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行“灰名單”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職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部門或關鍵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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