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地産網訊:9月6日,沈陽市房産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嚴格執行個人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規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須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貸”。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征年限由2到5年。
此外,嚴格住房用地出讓溢價率管控。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等方式出讓住房用地。房地産開發企業競配建、競自持部分不計入商品住房開發建設成本。
制定嚴格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競配建管理辦法,加強全過程監管,保障競配建設施與商品房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審批、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因企業自身原因未按規定實施開發建設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禁止該房地産開發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參股的其他企業在沈參與競買土地從事房地産開發。
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加強工作聯動,對已出讓的住房用地,建設管理部門應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根據土地出讓合同提報項目開發建設計劃,包括項目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分期開發的要明確每期開、竣工時間。對于建設進程緩慢或未按分期計劃實施的項目,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不配合整改的,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在企業資質核查等環節予以限制。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要按規定對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計劃、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竣工等情況。
對房地産開發項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後,企業可以整理場地、設置圍擋,並按照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主體工程施工、正負零以上工程施工三個階段辦理項目開工手續,促進項目早日開工建設。
依法嚴格整治未許先售行為,科學把握商品住房項目入市節奏,房地産開發企業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之日起10日内,須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和銷售價格,未按規定銷售房屋的,除按相關規定處理外,房産部門可暫停項目網簽系統,整改後予以恢複。嚴格審核商品住房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住房裝修標准。
以項目為單位,實時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運行情況,項目價格變化較大的,及時約談房地産開發企業負責人,要求企業說明原因。對無正當理由導致價格出現較大變化的項目,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暫停該項目網簽系統,改正後予以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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