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01113-HK)元朗丰乐围发展计划早年获城规会批准,谭凯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质疑城规会特别通融发展商毋须与环团合作。高等法院法官今天颁下判词,裁定谭凯邦胜诉,有关决定发还城规会再议。
判词中指出,由长实为主要股东的发展商Mutual Luck Investment Ltd早年向城规会申请将80公顷的土地中,其中95%的渔塘转为湿地保育区,而余下5%则用作兴建1958个住宅单位。根据城规会早年就发展湿地范围订立的政策,发展商必须采用公私营合作方式,以达致长远及管理良好的保育。
世界自然基金会最初同意与发展商合作,但最终退出计划。法官于判词中指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城规会必须在发展商能满足有关公私营合作的条件下,才可批准有关申请,单凭向发展商施加额外条件,便通融批准申请,属违反政策原意。
法官认为,公私营合作计划对于渔塘及湿地的长远保育非常重要,亦只有透过合作计划,才可确保保育所需的资金及监管,城规会现有做法又使公众无法对有关计划提出意见,因此城规会未有正当地履行职责。
法官指出,城规会做法属越权,亦因此违反案件申请人的合理期望,因此裁定申请人胜诉,有关决策需发还城规会再议,申请人兼获讼费。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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