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匯能集團(01539-HK)公布,於2020年8月19日,公司接獲代表匯豐銀行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出日期為2020年8月19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起計21日內支付融資項下全部未償還債務,總額約為48,397,184.11港元(即於2020年8月16日的債務金額),否則,匯豐銀行可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由2020年8月19日起及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已採取積極措施與匯豐銀行就延長融資的還款時間表進行討論及磋商。於本公告日期,董事獲悉公司須按以下方式償還融資的尚未償還金額:(i)於2020年9月9日或之前償還至少13,000,000港元;及(ii)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償還所有餘下尚未償還金額。鑑於上文的還款時間表,匯豐銀行將停止且將不會就由本公告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採取任何進一步的執行行動,包括針對公司提呈清盤呈請。
於過去數月,董事已採取積極措施,務求提升集團的現金流,例如配售公司股份以即時獲得資金。公司亦正與多名潛在投資者就其他集資活動進行磋商,包括但不限於集團發行金融工具。公司亦正與有意收購集團若干業務及╱或金融資產的多名投資者進行磋商。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