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進一步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9月底前,實現轄區内三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各級疾控機構以及縣域内至少1家縣級醫院具備核酸採樣和檢測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級綜合醫院具備核酸採樣和檢測能力,完成城市檢測基地和公共檢測實驗室建設,充分發揮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作用,合理佈局分區域機動核酸檢測力量,形成快速反應的調集機製,具備在發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時較短時間内完成人群核酸檢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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