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港交所旗下聯交所8月21日刊發有關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建議的諮詢總結。聯交所因應市場回應而對諮詢建議作修訂後實行。有關改變將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相關《上市規則》的主要改變包括:
發行人最低資產淨值的規定由1億元提高至10億元;
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
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
發行人須於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其上市文件;及
對《上市規則》進行其他修訂,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續責任的監督。
香港交易所今天亦刊發《上市規則》第37章有關上市文件披露及持續責任的指引。指引包含:
關於發行人在準備上市文件時須謹記的考慮因素的一般指引;
關於若干類型債券特點的特定披露指引;及
關於專業債務制度下持續責任的一般指引。
指引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閱覽並將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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