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了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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