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鄭州銀行(06196-HK)公布,行金水東路支行(原告)就與河南天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景滬商場有限公司、郭景陽、楊瑞、戚景會、郭景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於2020年8月13日收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原告與被告一於2019年9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簽訂了四份《流動資金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原告已依約分四次將貸款總額4.26億元付至被告一賬戶。被告三、被告四以共有的一處房地產為最高本金余額1億元、利息等債務提供抵押擔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為最高本金余額4.26
億元、利息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因被告一涉及重大訴訟案件和欠息等而構成合同違約,其他被告也未履行付息的擔保義務,原告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次訴訟事項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償還貸款本金4.26億元以及利息18,875,882.5元(利息暫計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償完畢之日的利息、覆利、罰息按合同約定另行計算)。(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師代理費,承擔本案受理費、財產保全費。(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對訴訟請求第(1)、(2)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判令原告對被告三、被告四共有的一處房地產的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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