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在行業内部對多家保險公司進行了通報,這些公司在上半年償付能力披露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對此,監管提出要求:各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第13號監管規則要求,加強償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的内部控製製度,明確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時性、真實性和公平性。各保險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後規定時限内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不能按時公開披露的,應當在規定的公開披露期限之前,在公司官方網站首頁公佈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及預計披露的時間,延遲披露時間不得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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