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方從未禁止或阻止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審計工作底稿。正如美方報告中提及的,中國證券監管機構迄今已向美國證券監管機構提供了多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審計工作底稿。我們認為,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實質是,審計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換應通過監管合作渠道進行,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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