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記者獲悉,《國有金融企業工資決定機製實施細則》中明確國有金融企業工資總額計算公式為:金融企業當年工資總額=上年度工資總額基數×(1+W),其中W為工資總額增幅,以Y作為函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較為復雜。簡而言之,對於銀行、證券公司等商業性金融企業工資總額增幅與淨利潤增幅掛鈎;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淨利潤、營業收入增速加權計算,權重分别為60%、40%。同時對於規模較大的商業銀行,可以申請增加營業收入增速作為加權計算,但權重原則上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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