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火幣科技(01611-HK)公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批准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火幣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進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界定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批准受火幣資產管理持續遵守發牌條件規限,其中包括火幣資產管理不可持有客戶資產(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火幣資產管理僅可向專業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條例)提供服務。
截至公告日期,火幣資產管理尚未開始有關資產及基金管理以及就證券交易提供意見的任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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